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主管全市地籍、測量、地價、地權、地用、徵收、土地開發及地政資訊等業務,依據「開發地利、市民共享」之施政方針,及確保「地籍正確、地價合理、地權調整、地盡其利、地政資訊e網通」之施政目標,推動各項業務,提升整體績效,並致力提供市民更幸福、安全與便利的優質服務。本局的成立可溯自高雄市政府於民國34年11月8日成立,民政科下設地政股,至民國35年2月8日從民政科地政股劃出,成立地政科;民國68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於高雄市政府成立一級機關-地政處,下設有各地政事務所;民國99年底原高雄市縣合併了,大高雄成為一個北到玉山,南抵東沙群島,面積約2,946平方公里,較原高雄市增加約18倍,是直轄市中面積最大的都會,地政處以業務性質改設為地政局,置局長1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置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及專門委員3人襄理局務,局內設有6科5室,另為辦理土地開發業務設置土地開發處,並設有新興、鹽埕、前鎮、楠梓、三民、鳳山、岡山、旗山、仁武、路竹、美濃、大寮等12個地政事務所以轄管地政相關申辦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