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局長1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置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及專門委員3人襄理局務,其下設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地籍科:
地籍清理、土地登記、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督導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等事項。
測量科:
圖根測量、衛星定位測量、逕為分割及囑託測量、測量法令疑義解釋、地目等則銓定、全市圖籍管理、督導土地開發處及地政事務所測量業務等事項。
地價科:
規定地價、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地價資訊、地價及改良物價額評議、不動產估價師管理、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稅地造冊、空地與荒地強制使用、未建築土地最高額面積限制、督導地政事務所地價業務等事項。
地權科:
三七五出租耕地租佃管理、地政士管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消費爭議處理、耕地管理、地權限制等事項。
地用科:
全市土地利用調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使用地之編定與變更、使用管制、容許使用管理、督導土地開發處開發業務等事項。
徵收科:
土地徵收、公地撥用等事項。
資訊室:
各項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之規劃、督導、推廣、審議、執行與協調聯繫、全市地政資訊業務重要方案之研究及審議、數據通信及資安作業等事項。
秘書室:
研考、法規、議事、公共關係、文書、印信、檔案、事務、出納、財產、職工等管理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業務。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土地開發處:
掌理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暨地籍圖重測、開發區現況測量等。
地政事務所:
掌理土地登記、測量、地價、地用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