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項目 | 檔案 |
---|---|---|
第一款 |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第一次公告 |
第二款 | 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
第三、四款 | 可通運之水道、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1.第一次公告 2.第二次公告 |
第七款 | 瀑布地。 | |
第八款 | 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1.高雄市政府公告 2.附件圖表 |
第九款 | 名勝古蹟。 |
項次 | 項目 | 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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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 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第一次公告 |
第二款 | 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
第三、四款 | 可通運之水道、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 1.第一次公告 2.第二次公告 |
第七款 | 瀑布地。 | |
第八款 | 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 1.高雄市政府公告 2.附件圖表 |
第九款 | 名勝古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