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
國土計畫法自總統105年1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4511號令公布,行政院105年4月18日院臺建字第1050015750號令,自105年5月1日施行。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
國土計畫法及相關子法
- 國土計畫法
-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
- 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 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部門計畫認定標準
- 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 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認定標準
-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
- 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及陳述意見處理辦法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查費收費辦法
- 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 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
- 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研訂中)
- 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及罰鍰提撥辦法(研訂中)
- 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定標準(研訂中)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程序辦法(研訂中)
-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研訂中)
- 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研訂中)
- 使用許可案件經許可後之程序及相關事項辦法(研訂中)
- 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研訂中)
- 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案(研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