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作業流程
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倘被繼承人死亡逾一年仍未辦理,地政事務所於每年4月1日公告三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遲未登記,將予列冊管理十五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將移請國有國產署公開標售,逾十年繼承人未提領價款者,歸屬國庫。
申請人或繼承人申請領回價金作業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待領標售價金專區
連結網址:https://www.fnp.gov.tw/fnps/multiplehtml/94b3424005ca499a89760efbfea27177
請參考【國有財產署】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標售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