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依據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查估市價應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相關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之。
※作業依據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查估市價應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相關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