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事項
依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規定,本會任務為下列事項之評議:一、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二、土地改良物價額。三、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四、依法異議之標準地價。五、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六、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七、其他有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事項。
※職務組成
依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本會置委員13至16人,其中專家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代表7至9人,機關代表6人,議員代表1人;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議員代表委員於本會辦理土地法規定案件之評議時始聘任之。
委員由地政專家學者、不動產估價專業背景及法律、工程、都市計畫專業背景人員、機關主管人員等組成,會議特性在於由不同屬性之委員,可根據不同之觀點共同作成決議。
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名冊及會議紀錄公開於本局網站週知。(https://landp.kcg.gov.tw/CL/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