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目的及依據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自101年8月1日起施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制度。為防杜預售屋投機炒作並提升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度,於110年7月、112年7月、112年9月持續推動實價登錄新制修法,現登記原因為買賣之移轉案件、預售屋買賣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媒合居間及包租業轉租之租賃案件均需申報實價登錄,並對外提供查詢服務。
※基期
實價登錄申報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資訊,於整理後按揭露期程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