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內容
主旨:公告「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原高雄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高雄市左營區公所公告欄。
二、上述都市計畫樁位成果自民國114年6月10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9日止公告30天。
三、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每支新台幣1500元)。
四、前項複測如無錯誤,應將複測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如確有錯誤者,本府應即予更正,並就更正後支樁位及鄰近有關樁位重行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