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實施本市都市計畫「變更高雄市大坪頂以東地區主要計畫(配合國道7號高雄路段新建工程)案」都市計畫書、計畫圖,自民國114年12月18日零時起生效。
內容
一、內政部114年12月2日內授國都字第1140816078號函。
二、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
(一)本府四維行政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大寮區公所、林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ban-web.kcg.gov.tw→「都市計畫專區」→「都市計畫公告」→選擇「公告發布實施」→點選本計畫案名。
二、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都市計畫圖及都市計畫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