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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政士戴輝一違反地政士法第17條規定予以警告1次
內容
主旨:地政士戴輝一違反地政士法第17條規定予以警告1次。
依據:地政士法第48條。
公告事項:
姓名:戴輝一
地政士證書字號:(79)台內地登字第004258號
開業執照字號:(96)高市地政登字第001919號
事務所名稱:龍德地政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三民區寧夏街18之4號
事由:地政士戴輝一違反地政士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3款規定,予以警告1次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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