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維吉尼亞州(Virginia)之人民或法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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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93年5月11日台內地字第0930007790號函。
茲據外交部前揭號函復以:「本案駐美國代表處本年5月3日第USA834號電查報略以,經分洽維吉尼亞州住屋及社區發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及該處法律顧問均稱,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維吉尼亞州並無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包含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另美國『聯邦公平住屋法』(The Federal Fair Housing Act)第3602及3604條對此亦有相關規範等語。」准此,美國維吉尼亞州法令未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該州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故美國維吉尼亞州之人民或法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符合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之規定;得予列入本部92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0920060919號函頒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茲據外交部前揭號函復以:「本案駐美國代表處本年5月3日第USA834號電查報略以,經分洽維吉尼亞州住屋及社區發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及該處法律顧問均稱,依據現行相關法規,維吉尼亞州並無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包含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另美國『聯邦公平住屋法』(The Federal Fair Housing Act)第3602及3604條對此亦有相關規範等語。」准此,美國維吉尼亞州法令未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該州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故美國維吉尼亞州之人民或法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符合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之規定;得予列入本部92年5月2日台內地字第0920060919號函頒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