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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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內政部
茲據外交部前揭號函復以:「本案經駐芬蘭代表處94年8月4日第FIN660號電查報略以:經洽芬蘭法務部轉介主管機關芬蘭貿工部貿易司競爭、消費與食品政策處法律事務資深官員Mr.Tuomo Knuuti告以,芬蘭政府對於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芬蘭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並無任何限制。...。另芬蘭投資局網站刊載有關房地產市場專文中亦指出,外國人在芬買賣房地產或房屋股份並無限制。另查芬蘭房地產登記法(Real Estate Register Act)並未提及持有人僅限於本國人民或法人;芬蘭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法第10條至第12條有關買賣房屋限制之規定,亦未限制外國人不得在芬置產;且根據實務經驗,數位我國籍旅芬僑民均已在芬置產等語。」准此,芬蘭法令原則上未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故芬蘭之人民或法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符合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之規定。
茲據外交部前揭號函復以:「本案經駐芬蘭代表處94年8月4日第FIN660號電查報略以:經洽芬蘭法務部轉介主管機關芬蘭貿工部貿易司競爭、消費與食品政策處法律事務資深官員Mr.Tuomo Knuuti告以,芬蘭政府對於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芬蘭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並無任何限制。...。另芬蘭投資局網站刊載有關房地產市場專文中亦指出,外國人在芬買賣房地產或房屋股份並無限制。另查芬蘭房地產登記法(Real Estate Register Act)並未提及持有人僅限於本國人民或法人;芬蘭房屋股份有限公司法第10條至第12條有關買賣房屋限制之規定,亦未限制外國人不得在芬置產;且根據實務經驗,數位我國籍旅芬僑民均已在芬置產等語。」准此,芬蘭法令原則上未限制外國人民或法人在該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故芬蘭之人民或法人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符合土地法第18條平等互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