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人欲就共有部分訂立分管契約約定專用使用權,應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之團體規章為之,尚不得援引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規定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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