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
內容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769號
主旨:公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附「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一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3769號
主旨:公告「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附「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