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延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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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1日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修正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6年。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3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10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將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