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申請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自行檢附 | 一、用紙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二、照申請書背面說明填寫。 |
他項權利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自行檢附 | 一、用紙向地政事務所索取。 二、照申請書背面說明填寫。 |
身分證明文件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戶政事務所 | - 一、法人應向法人登記證明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二、在台未設籍之僑胞,應附僑居地我國使領館或僑委會之證明文件。
- 三、外國人由其政府或駐我國使領館出具國籍或州籍證明文件。
- 四、身份證統一編號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或登記簿無記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 * 身分證明文件得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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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條 | 自行檢附 | - 一、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份者檢附之。
- 二、未成年人應加附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書。
- 三、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或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之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得無附義務人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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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法院 | - 一、經法院判決者檢附之。
- 二、最高法院判決者免附判決確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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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自行檢附 | |
位置圖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一0八條 | 地政事務所 | - 一、一宗土地內定部分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時須檢附之
- 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或地役權登記時須檢附之。
- 三、本項文件應於申請登記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勘測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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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納收據 | 平均地權條例第三十六條 契稅條例第三十三條 | 稅捐處 | 設定典權時須檢附(土地設定時繳增值稅, 建物設定時繳契稅) |
土地、建物權利書狀 |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 | 自行檢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