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試算(前次移轉現值)
說明:本表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為不考慮免徵及減徵情形之試算稅額,其實際應納稅額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者為準。
若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請由下列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51
【請使用Edge或Chrome瀏覽器】
)連結估算土地增值稅。
自動估算土地增值稅
(限本市土地)
適用之物價指數低於100%時,其物價指數仍以100%計算。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元/平方公尺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元/平方公尺
(請由土地登記謄本或高雄市地政電傳資訊整合系統查詢)
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100
物價指數查詢
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
移轉或設典範圍
分子:
/分母:
自用住宅用地試算稅額
元
一般土地試算稅額
元
土地增值稅自動估算結果不包含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之減徵部份。
土地 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 稅率-(累進差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自用住宅土地應納稅額=
土地漲價總數額 *10﹪
第一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未達100%者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20%
第二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在
100
%以上未達
200
%者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30%-累進差額(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0.1)
第三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在200%以上者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40%-累進差額(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