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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土地界標為民眾土地權利範圍之表徵,有明確的土地界址,土地所有權人可在自己的土地上使用收益,而不會有侵犯到鄰地而產生糾紛之慮,本局各地政事務所考量民眾攜帶土地界標(水泥樁、塑膠樁)不便,以顧客導向推出土地界標宅配服務,隨案申請,以提高民眾埋設界標之意願。 實地埋設土地界標益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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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地政事務所電話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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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土地法第四十四條之一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條 申請複丈經通知辦理者,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申請人應自備界標,於下列點位自行埋設,並永久保存之: 一、申請分割複丈之分割點。 二、申請界址調整、調整地形之界址點。 三、經鑑定確定之界址點。 申請人不能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埋設界標者,得檢附分割點或調整後界址點之位置圖說,加繳土地複丈費之半數,一併申請確定界址。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十一條 「......申請人於複丈時,應到場會同辦理;申請人屆時不到場或不依規定埋設界標者,視為放棄複丈之申請,已繳土地複丈費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