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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法令類型: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發佈日期:103-05-01
請參考下列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99?Nid=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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