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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修正本部102年12月2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2564號令核釋「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有關擅自以地政士「為業」者之認定第2點規定

法令類型: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發佈日期:1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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