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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自然人)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繼承人)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法人)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祭祀公業)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神明會及寺廟管理人)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耕地三七五承租人)
領取徵收補償費(具領對象為繼承人)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申請人身分證件及印鑑章。
印鑑證明申請書。
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初次請領應由本人親自申請。
請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書面-聲請狀(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於狀末加蓋印鑑章)。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聲請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繼承系統表。
同順位或次順位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已通知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
請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即戶籍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備註】:
繼承開始之日起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之前者,以書面向法院、親屬會議或其他繼承人表示拋棄之文件;繼承開始之日起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之後者,拋棄繼承權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領取保管款申請書。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繼承系統表。
繼承權拋棄書及拋棄繼承權人印鑑證明、法院核准拋棄繼承備查文件、遺囑或遺產分割協議書。
其他文件。
(參照自然人應備文件檢附)
【備註】:
領取保管款申請書(填寫範例)
※郵寄申請者需檢附印鑑證明及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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