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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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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項目:
重測界址爭議。
土地總登記之公告異議處理案件。
土地、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公告異議處理案件。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登記之公告異議處理案件。
地籍清理條例規定之非法定物權、抵押權、地上權、查封、假扣押、假處分塗銷登記、共有土地各共有人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更正登記、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之更正登記、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更正登記及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之更正登記爭議。
【備註】:
不動產糾紛調處流程圖、相關書表、法規請參閱本網址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項目: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
房屋租用或建築基地租用爭議。
耕地租用發生業佃爭議。
有永佃權土地發生租用爭議。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之住宅租賃爭議。
由當事人一造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並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提出繕本。
申請書。
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檢附,但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爭議要點及調處建議方案。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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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項目:
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第3項及第15條第2項規定之土地權利價金發給爭議。
地籍清理條例第17條規定之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更正登記爭議。
地籍清理條例第20條及第23條規定之神明會土地權利爭議。
地籍清理條例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之寺廟或宗教團體權利爭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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