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外國人取得我國不動產除需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外,如取得土地應受土地法第19條之限制,取得(移轉)不動產登記流程與一般案件大致相同,申請人檢具相關文件送至地政事務所收件,經地政事務所審核無誤後,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核准後即函復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外國人申請取得、移轉土地建物權利作業流程、相關法規請參閱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