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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標地籍參考圖
土地分割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申請書。
使用執照謄本或建造執照影本。
擬分割圖,其比例尺應與地籍圖相同。
壹樓平面及配置分割示意圖,應標示建築物最大投影範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1/200。擬分割圖及分割示意圖均應標明分割線尺寸,及法定空地分割前後之面積。
原核准建築圖說(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平面圖)。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申請書。
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影本。
申請解除註記土地及所有權人清冊。
申請解除套繪地號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每頁需蓋申請人章;申請解除套繪地號應檢附第一類謄本,其他可為第二類謄本)
代理人委託書。
代理人身份證影本。
自用農舍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非農舍所有權人則免附)
使用執照原核准之配置圖說及面積計算表。(非農舍所有權人則免附)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土地登記簿謄本有載示分區用地或使用地類別者則免附)
地號變更流程圖。(若涉及重劃且分合關係複雜者應檢附)
其他經工務局指定之文件。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用紙向地政事務所索取或
網站下載
檔案印製。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或戶政機關。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申請人自行檢附。
分割點之位置略圖說(申請人實地無法確定分割點):申請人自行檢附。
法定空地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涉及建築基地):工務局。
解除套繪管制證明文件(涉及農業用地):工務局、區公所。
【備註】:
本案件可與登記案件合併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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