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出具載明實際從事估價工作累計2年以上之服務證明書。
經全聯會確認事務所名稱無重複之函文。
【備註】:
請建物所有權人提供建物使用同意使用書(建物為估價師本人所有者,免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