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圖

本局置局長1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置副局長2人、主任秘書1人及專門委員3人襄理局務,其下設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地籍科:

地籍清理、土地登記、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督導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等事項。


測量科:

圖根測量、衛星定位測量、逕為分割及囑託測量、測量法令疑義解釋、地目等則銓定、全市圖籍管理、督導土地開發處及地政事務所測量業務等事項。


地價科:

規定地價、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地價資訊、地價及改良物價額評議、不動產估價師管理、稅地造冊、空地與荒地強制使用、未建築土地最高額面積限制、督導地政事務所地價業務等事項。


地權科:

三七五出租耕地租佃管理、地政士管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消費爭議處理、耕地管理、地權限制等事項。


地用科:

全市土地利用調查、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劃定、使用地之編定與變更、使用管制、容許使用管理、督導土地開發處開發業務等事項。


徵收科:

土地徵收、公地撥用等事項。


資訊室:

各項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之規劃、督導、推廣、審議、執行與協調聯繫、全市地政資訊業務重要方案之研究及審議、數據通信及資安作業等事項。


秘書室:

研考、法規、議事、公共關係、文書、印信、檔案、事務、出納、財產、職工等管理及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業務。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土地開發處:

掌理土地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及土地重劃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暨地籍圖重測、開發區現況測量等。


地政事務所:

掌理土地登記、測量、地價、地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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