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讓租賃住宅包租業、代管業協助您租賃房屋大小事!

  為加強保障房屋租賃雙方權益,內政部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已於9月1日生效。新版租約對於電費計收方式及租賃雙方修繕責任等事項都有明確的規範,修正重點如下:

  1. 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2. 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
  3. 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
  4. 明定租賃雙方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
  5. 房客遺留物經催告不取回,視為拋棄所有權。
  6. 不得限制房客遷戶籍及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為便利民眾了解新制措施,本局及內政部特製作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宣導海報及宣導影片並特別提醒,民眾於簽訂租賃契約時不宜輕率,切記要詳閱契約書內容,善用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以確保租賃雙方權益,減少租賃糾紛。

 

‧地政局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宣導海報

‧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宣導海報

‧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懶人包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宣導影片(國語)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宣導影片(台語)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宣導影片(客語)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收合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