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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地籍 清一清
產權得保 超安心
唉~我ㄟ厝要賣
代書說我的厝在民國38年以前
跟別人借錢,有設定抵押權
啊!這厝是我爸爸留下來
什麼時候跟人借錢我也不知道!
今麼也找不到人了
ㄚ是麥安怎半才好?
免擔心啦!
政府於民國96年
已通過地籍清理條例
民國38年前設定的抵押權
在找不到債權人的狀況下
最好的辦法就是
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
由土地所有權人
直接向地政事務所
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
並由登記機關公告3個月
期滿無人異議
就可以塗銷了
啊!真是太好ㄟ!
如果不清楚地籍清理
可以向各地政事務所諮詢
提醒你
政府的「地籍清理」政策
係為解決土地權利內容不完整
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土地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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