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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增建、改建
建物合併、分割
建物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變更
未登記建物勘測(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建物第一次測量
【
須檢附之文件
及填寫範例】:
使用執照申請書。
起造人名冊(單戶免附)。
建造執照正本。
門牌編訂證明書正本。
廢棄物管制卡。
建築工程完竣報告書。
設置消防設備者,檢附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設置電信、電力、避雷、共同天線設備者,檢附內政部登記有案之專業技師簽證報告書。
設置昇降設備(含汽車昇降機、機械停車)之建築物,檢附經內政部指定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使用許可證明文件。
本局水工處之雨污水分流、專用下水道查驗合格證明文件。
防火材料之審核認可證明文件。
公寓大廈者,公共基金計算表及存款證明書。
新公共建築物設置殘障設施及設備者,檢附經專業團體勘檢報告書。
繳費收據(各項罰金、免附建防空避難室或停車空間之代金)。
地盤圖及位置圖、面積計算表、竣工平面圖、立面圖等竣工圖說及竣工照片,一式二份。
原核准建造執照(包括設計變更)之核准圖說副本一份。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用紙向地政事務所索取或
網站下載
檔案印製。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或戶政機關。
建物使用執照與竣工平面圖(實施建築管理後):工務局。
建物證明文件(實施建築管理前):稅籍證明(稅捐機關)、門牌初編(戶政機關)或水電費收據(自行檢附)。
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非起造人時):自行檢附。
【備註】:
本案件可與建物第一次登記案件合併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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