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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第一次測量
建物增建、改建
建物合併、分割
建物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變更
未登記建物勘測(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建物合併、分割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建築基地之地籍圖謄本。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應檢具最近一次完納房屋稅捐之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影本。
分戶平面圖及材料標示。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檢具變更戶數前、後經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符合法令規定之證明文件。
申請書。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如為法人,另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表;委託辦理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建築(拆除)執照正、影本各1份,影本核對無誤後本所留存並退還正本。
建築物藍曬圖(位置圖、現況圖、地盤圖、平面圖)。
建築物改、增(併)編門牌者,附建物所有權狀及本市工務局核准或備案證明文件。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填寫範例
):用紙向地政事務所索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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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印製。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自行檢附或戶政機關。
建物權狀(正本):自行檢附。
(分割檢附)門牌增編證明:戶政機關。
(合併檢附)門牌併編證明:戶政機關。
工務局核准之分割合併位置圖說:工務局。
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建物合併所有權人不同時):申請人自行檢附。
建物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建物合併設定有抵押權時):申請人自行檢附,但為擔保同一債權,於數建物上設定抵押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不在此限。
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建物合併設定有不動產役權、典權時):申請人自行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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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建物勘測(申報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