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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申報(1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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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申報
(109年7月1日施行)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申報登錄方式
憑證申報(A1):地政士於數位櫃臺申請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資訊,免另附紙本申報書。買賣雙方應於數位櫃臺進行登記案件線上簽章時,一併確認申報登錄內容。(暫定110年實施)
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登錄申報資料後,取得申報書序號,並列印紙本,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已實施跨所、跨縣市代收)
紙本申報(A3):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附檔_1),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已實施跨所、跨縣市代收)
應備文件
買賣雙方自行申報登錄應備文件
A.自然人
a.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
b.申報書。
c.如非由買賣雙方親自送件,應另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
B.法人
a.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送件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影本。
b.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c.申報書。
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應備文件
A.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登記及申報登錄,而由其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時,則應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B.申報書。
C.委託書。
a.應載明代理權限。
b.由申報義務人及代理人簽章。
c.委託書得以申報書委任關係欄替代。
D.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需有姓名、統一編號【或統一證號】、照片)。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代理人、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相同者,得免附。
【備註】:
憑證申報(A1)預計將於110年與數位櫃台併同實施。
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請至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報登錄
紙本申報(A3)請參照
實價登錄申報書格式及其說明
。
申報義務人為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請參閱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
)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買賣雙方(或其代理人)以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或紙本申報(A3)申報方式,至受理登記機關依一般申報流程辦理,並應於申報書第1頁上方空白處填寫登記收件年字號。
補申報作業須至受理登記機關,或可就近於任一地政事務所以代收代寄方式辦理,經核對送件人身分及應檢附文件後,續依「登記機關受理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作業原則」規定代寄至受理登記機關,其相關掛號郵資將由送件人負擔。
【備註】:
表單申報、紙本送件(A2)請至
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報登錄
紙本申報(A3)請參照
實價登錄申報書格式及其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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