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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申報(1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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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申報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如何填載預申報內容?
請參照
實價登錄申報書格式及其填載說明
、
內政部實價登錄QA-新版1061215
。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請以申報義務人或代理人憑證登錄申報,並線上送件成功,取得申報書序號即完成申報。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登錄申報並線上送件成功後,將取得序號之申報書列印一式兩份,於蓋章後送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後完成申報。(已實施跨所、跨縣市代收)
申報義務人應檢附文件:
(1)自然人須提出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法人須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申報代理人應檢附文件:
(1)申報書須填載申報代理人完整資料,或以委託書(不拘格式)由申報人及代理人 簽章。
(2)申報人為自然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申報人為法人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4)代理人之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 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
憑證登錄
自然人憑證。
工商憑證。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如何查詢、更正及撤銷已申報登錄案件?
查詢:
查詢自行申報近3個月的登錄案件,均須以憑證登錄後查詢。
更正:
申報義務人以憑證登錄申報發現錯誤時,應於買賣登記完成翌日起30日內以憑證登錄進行線上更正。
撤銷:
原申報倘以表單登錄紙本送件者,或由申報代理人以憑證代理申報登錄者,於買賣登記完成翌日起30日內發現錯誤時,應先行列印原申報書後核章並於空白處註明撤銷原因,向原地政事務所申請撤銷,再重新申報以完成作業程序。
申報義務人申請撤銷應檢附文件:
(1)繳回原發還申報書存根或重新列印核章,並於空白處註明撤銷原因。
(2)自然人須提出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法人須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申報代理人申請撤銷應檢附文件:
(1)繳回原發還申報書存根或重新列印核章,並於空白處註明撤銷原因。
(2)委託書(不拘格式)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
(3)申報人為自然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申報人為法人之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5)代理人之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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