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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編定
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
更正編定
第一次劃定
註銷編定
補註用地別
第一次劃定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位於山坡地範圍:
依水利局查定結果補辦編定。
無查定結果,則依作業須知補辦編定為「暫未編定」用地。
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申請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相關書件。
非屬山坡地範圍:
套繪相關圖資、參考鄰近分區及民國65年公告原始編定圖。
如無民國65年公告原始編定圖可供參考則須實地勘查並現況拍照(核對圖籍)。
補辦編定申請書
【備註】:
位於山坡地範圍:
有查定結果
依據市府水利局之查定結果及「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7點第1款第6目及第9點第2款第8目第4細目補辦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無查定結果
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7點第1款第6目及第9點第2款第8目第4細目補辦編定為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用地,俟補辦編定完竣,再請申請人向市府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申請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再依查定結果辦理補註用地別。
非屬山坡地範圍:
依據「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之規定補辦編定。
運用地用系統套繪地籍圖、使用分區編定圖,並依民國65年公告原始編定圖辦理後續編定事宜。
無民國65年公告原始編定圖可供依據辦理時,應赴實地勘查並拍照。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檢陳土地使用編定清冊、編定圖、民國65年公告原始編定圖(或使用現況照片)及其他資料陳報地政局待審。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公開展覽(30日)及陳情意見蒐集。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提送專案小組審查及陳情意見處理。
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由地政局核定。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公告(30日)及通知。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登簿及填製並整理編定清冊。
一份報請地政局備查。
一份送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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