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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編定
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
更正編定
補辦編定
註銷編定
補註用地別
補註用地別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水利局水土保持科申請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申請相關書件。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水利局函請申請人向轄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複丈並通知會勘。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實地勘察時,就該地之現況情形,作成宜林地、宜農牧地、加強保育地或不屬查定範圍之決定,並將其結果公告30日。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無
【備註】:
公告作業程序期滿後,移請地政局函轉轄管地政事務所登記。
【須檢附之文件及填寫範例】: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清冊及編定異動清冊。
編定結果通知書。
登記申請書。
【備註】:
製作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清冊及編定異動清冊。
土地登記申請書件登記補註使用地類別(檢附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函、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函及公告文、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公告清冊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清冊)。
查核登記有無錯誤。
送土地登記申請書件登記補註使用地類別(檢附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函、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函及公告文、山坡地可利用限度公告清冊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清冊1份)。
查核登記有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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